| 讲座题目 | "文明"作为国家形象的意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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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 |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
| 联合主办单位 | |||||
| 讲座人 | 林来梵 | 讲座人 职称 | 正高 | 主持人 | 梁开斌 |
| 讲座类型 | 社会科学 | 讲座对象 | 全校师生 | 时间 | 2025-11-17 15:00 |
| 地点 | 模拟法庭 | ||||
| 讲 座 人 简 介 | 林来梵:男,1963年3月出生,福建平潭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港澳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一般理论、人权规范理论、国家组织法、香港基本法,旁涉法理学、比较法部分领域。代表著作包括《宪法学讲义》《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宪法学的脉络:四个基础性概念研究》《中国的主权、代表与选举》(日文版)等。 | ||||
| 讲座 主要内容 | 新中国宪法在文本上至少拥有两种“国家像”,一种是各国宪法皆有的,即由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和国家象征等有关实定条文所形成的“国家像”;另一种则是中国宪法独有的,可称“未来理想型国家像”。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第七段中“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叙事即是其主要规范基础,由此初步构建了现行宪法中未来理想型“国家像”的基本轮廓。其中“文明”一语在现行宪法文本中一共使用了8处,可谓描摹了这种“一体多面”国家像中最具典范性的一面。本文尝试透过新中国宪法中“未来理想型国家像”这个分析框架,以“文明”概念为焦点,追溯其“跨多国概念史”上的思想源流,在批判性地吸收近代文明概念类型二分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文明概念类型三分法,用以分析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关文明的全部叙事和规定;同时考察了近代国际法上的文明国家认定标准,并对文明概念所暗含的价值取向问题作出反思。旨在透过中国宪法中未来理想型国家像的框架,为“文明”一语的解读提供一个基本方案。当今,有关“文明”的叙事与话语正在不断兴起,并有沛然莫之能御之势。鉴于这 一概念已然写入中国现行宪法的强大事实,现实中展开的各种有关文明的叙事与话语均 需尽可能以宪法中既有的文明叙事与规定为规范基础。但这首先就要求我们深入地探 究、剀切地解读中国宪法中“文明”一语的意涵。尤其是,如果将宪法看成是一种历史 与现实的重要结晶,并认识到宪法解释学在诠释学意义上的优势,那么,从宪法规范的角 度肯认“文明”概念的意义,从而切入宪法中有关文明叙事与规定的解读,即将文明的 言说置入宪法规范的框架秩序之中加以诠释,是相对合理的“思想过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