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现将我校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4月4日(第七周,星期一)的课(含第9~11节公选课)调至4月2日(星期六),请各系部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各单位应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放假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突发事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度过安定和谐的假期。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